海棠书屋 > 历史网游 > 暗黑大宋 > 第568章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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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不满,提前提取,那就要支付两厘的保管费用。”

  这里有一个背景,宋朝也有类似银行的机构,让百姓存放钱帛,但不是支付利息,而是要收取保管费,这个保管费并且还很高。

  然而也有生意,一些商贾带着大量钱帛,放在身边不放心,因此往这些机构里临时存一存,最少不用大量人手去看管,也免去不必要的风险。

  不过那些机构多在一些特大商业城市中,特别是京城,其中挑筋教人做这种生意的最多,这也不得不承认犹太人确实会做生意。

  但他们这种经营方式很落后,以活期存取为主,所以不敢将其钱帛拿出来放贷。

  主要是这时代高明的会计师太少了,这个问题马上王巨也要面临。

  其实活期存储的钱帛同样可以用来放贷谋利,然而没有高明的会计师,那么就可能造成将钱帛一起放出去,客人来取款,基金里却拿不出钱帛。然后产生紧张,信用崩溃,纷纷来将存钱取回,基金失败!

  所以王巨用利息与保管费,鼓励百姓定期存款,但不得未到期就提前支取,以免账目产生严重混乱。

  十几个官员都不由地长吐了一口气。

  现在他们几乎都明白王巨用意了。

  于签判不由说道:“这可是一个好主意啊,虽同样是敛财,但它比青苗法高明多了。”

  大伙额首。

  首先青苗法需要朝廷支付大量成本,然而这需要支付什么成本?几间屋舍,看守的衙役兵士,十几名懂得经营的经济人。

  次之它的前景更远大,青苗法放的是本金,放完了就没有了,但这个则不同,不需要本金,但本金无限多,若是它信誉打出去,不提别的,就是环庆二州军百姓手中有多少余钱?虽然利息更轻一点,然而赚取的这个利息差因为数量庞大,会远远胜过朝廷摊派的青苗贷。

  还有呢,如果放贷对象不发生失误,它又可以为官府带来很多的商税。

  至于风险,难道青苗法就没有风险吗,个个能收回来吗?

  “于签判,你说错了,何为敛,向百姓不愿意强行摊派的杂税苛征才能称为敛,但我这条措施,那来的强行二字?”

  “但是有几点记切,优惠的是朝阳产业,何谓朝阳产业,本人是良民,一惯遵纪守法,行业正当,有前景。它虽不是敛财机构,但是谋利机构,没有前景的产业就要慎重了,对于朝阳产业的评估则更要慎重。非朝阳产业,想借贷者,必须有相等价值的宅契、地契,或者其他固定财产做抵押,方可放贷。贷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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