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乡村小说 > 逍遥侯 > 第344章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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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君,以小人之见,纵火之物,很可能用上了线香,引燃沾有猪油、牛油、羊油之物,在延迟起火时间的同时,贼子方有及时逃窜的工夫。&26705;&33310;&23567;&35828;&32593;&39318;&21457;&32;&119;&119;&119;&46;&115;&97;&110;&103;&119;&117;&46;&110;&101;&116;”王晓同不愧是专业的防火专家,分析得头头是道。

  李中易频频点头,王晓同说的一点没错,纵火犯除非是傻瓜蛋,才会亲自点起火头之后,再往外面跑路。

  失火的时间是在深夜,这时的开封府衙,除了巡逻的军卒之外,也就是当值的佐贰官在办事厅内值夜。

  由此,完全可以推断出,纵火之人乃是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之举。

  这么一来,也就从证据上,坐实了户曹皂役吴小乙,拥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看罢失火的现场之后,李中易领着刘金山和王晓同,回到了开封府衙的二堂,也就是李中易日常的办公地点。

  整个开封府衙,属于李中易才有资格使用的公堂,一共有三个,即大堂、二堂和三堂。

  大堂是审理重大案件或是迎接诏书的地方,二堂是李中易不升堂理事的时候,日常的办公场所,三堂则是会见朝中重臣的地方。

  地方官的职责,首先安民,安民之道,首先息讼。

  周承唐制,有“农忙止讼”的规矩,也就是每年的十月至第二年的二月,除了谋反、叛逆、盗贼以及人命重案之外,各地官府不得接受和审理民间的民事诉状。

  但是,开封府因其重要性,又是权贵云集的地界。各种纠纷不断。所以,特定了专门的“词诉日”。每逢初三、十三、二十三,李中易都要亲自升堂问案。

  至于初六、十六、二十六。初九、十九、二十九,这六天时间,一般情况下,均由开封府衙左厅判官,接民事状纸,审理案件。

  李中易刚刚坐稳,就听元随来报,蔡章标在外面求见。

  蔡章标快步走进厅内,一边行礼。一边禀报说:“回端明公的话,派去捉拿吴小乙的兵马赶到的时候,吴家已经人去楼空。下边的人不敢马虎大意,经过仔细的搜查之后,银钱之类的细软也都不见了。”

  李中易沉吟片刻,淡淡的说:“既然蔡军巡说没有,那就没有喽。”

  蔡章标品出李中易话中有话,心头猛的一沉,他当即意识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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