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历史网游 > 宋缔 > 第一千四百九十五章“六扇门”的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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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称,商书有云:“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新唐书百官志一:“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这里的三司使并非是大宋的主张财政的三司使,而是三司的长官。

  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因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只不过华夏的司法机关总是会有所改变,唐代是历朝历代之中,封建法律的高峰,在这个时代的法律发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范作用。

  唐代审判权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这种制度也受到了大宋立国之初的沿袭,在中央,审判机构为大理寺,对大理寺判决的复核机关为刑部。

  但大宋在沿袭这一制度的同时,也加入了自己的改变,当然也是延续了老赵家对别人不放心的传统,太宗时在宫中设置了审刑院,将大理寺、刑部复核的职权归入审刑院。

  不过在真宗时,又恢复大理寺与刑部复核的职权,当然大宋除大理寺、刑部之外,还设有御史台,这一套老赵家人自己创新出来的台谏系统在司法制度中充分发挥了吹毛求疵的精神。

  稍有疏漏都会被抓住,并且再次进入御史台的监督之中,故宋代审判权也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三法司其实就是三座衙门,并且是功能相近的三座衙门,大理寺,刑部,以及御史台,三座衙门紧挨在一起,形成了一座更大的衙门,看似是一个大院子,其实中间有围墙相隔。

  一般见识过这三座衙门的百姓,看着眼前的巨大公衙,便会下意识的叫出一个词“六扇门”,时间长了,这六扇门也就变成了三法司的代称。

  整个衙门外墙唯一的出入口就是位于中轴线正南方位的大门。这个大门也叫“头门”,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门洞,而是一座有屋顶的建筑物。

  这种屋宇式大门是公衙建筑的特点,它的形制受到法律、礼制的严格限制,无论多大的州县,大门都只能是三开间建筑物正面的开间,两根柱子之间的横向空间为一间。

  每间各安两扇黑漆门扇,总共有六扇门,所以州县衙门也往往俗称“六扇门”,当然这六扇门和朝堂之上的六扇门可不能相提并论,只是那么一说罢了。

  而这“六扇门”却是可以大做文章的,大宋现在的“六扇门”是三座衙门,虽然互有重叠,但赵祯却可以把他们整合成公检法三个衙门。

  刑部自然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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